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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与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?
2008-07-14 11:07:55.0

税法与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?

 

 http://blog.taxlawyer.com.cn/index.php?uid-667-action-viewspace-itemid-761

关于销售(货物)商品收入的确认,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。

 (1)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(2006)》对销售(货物)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:

 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才能予以确认:

 (一)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;

 (二)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,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;

 (三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

 (四)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

 (五)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。

(2)增值税法规对销售(货物)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: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国务院令[1993]134号,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:

 (一)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。

 (二)进口货物,为报关进口的当天。

 

(施志群,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。华税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。网址:www.taxlawyers.com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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